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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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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7-18
来源:
王旭胜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对我区经济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新能源充电桩收费标准说明”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区通过专项规划、奖补激励、加强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以来,我区已建成充电桩710余个,主要分布在机关单位、主干道路、景区景点等区域,为市民和游客出行提供了便利。
根据《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目录电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上不超过直流(即快充)0.8元/千瓦时,交流(即慢充)0.7元/千瓦时。由于充电桩行业基础电费按峰谷分时计价,服务费用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调节,因此不同时段充电收费可能存在差异。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紧抓国家“新基建”建设机遇,落实好相关补贴政策,科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引进专业的充电桩运营企业,要求企业对外公布明确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您的意见建议是我们前进的动力,请您相信,有您的关心和支持,加上我们的努力,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