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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区政府工作部门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 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 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 24、39号)、省编办等八部门《关于清理规范10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豫政[2017] 39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8] 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8]28号和豫政[2018]21号文件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通知》(洛审改办[2018]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1项),取消、调整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36项(其中取消30项,暂不列入区级清单2项,调整4项),新列入行政许可事项32项(其中新列入29项,承接上级下放职权事项3项),新列入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38项(其中新列入行政处罚33项,新列入行政备案2项,承接上级下放其他职权3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3项。

    各部门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

    1.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区政府决定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区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5.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6.保留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2018年9月20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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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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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区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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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区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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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区政府决定规范清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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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保留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