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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提升奖补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农贸市场公益化、超市化转型,加快我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及管理服务提升,特制定奖补措施如下:


一、新建、拆建、改造超市化农贸市场奖补

(一)支持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类型

1.新建、拆建超市型农贸市场,应符合《洛阳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导则》要求。

2.原址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重点实施智慧型农贸市场建设,灯光照明、明码标价、价签整齐醒目、入口车挡、店牌划行归市、鲜活宰杀等,应符合《洛阳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导则》要求。

3.农贸+二级批发性质的市场改造提升,可单独进行智慧型农贸市场建设,重点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包括市场停车、明码标价、价签整齐、场内计量结算设施等内容。

实施方式:一是支持有能力的投资方、市场业主(或运营方)参与农贸市场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二是市场业主无能力改造提升且找不到合适投资主体的,可由各城市区国有平台公司与市场业主协商,投资参与农贸市场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三是鼓励市级平台公司参与农贸市场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四是鼓励市级大型连锁商超参与农贸市场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

(二)奖补标准

对2023年底前完成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且通过验收的农贸市场,市财政按照区级财政对其实际投入的30%进行奖补。鼓励区级国有平台公司以投资、回购、参股等形式,推动城市区农贸市场向公益化转型。

(三)申报条件

1.实行新建、改造备案制度。新建、改造方须向各城市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2.自行开工建设的项目,未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申报备案的,不得享受政府奖补。

3.各城市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并报市商务局。

(四)项目验收

按照“市场业主或投资方申报、城市区农贸市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程序进行。投资额包括基础设施、经营设施、配套设施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投入等。

(五)资金拨付

城市区政府验收通过且经第三方审计后,由区商务、财政部门向市商务、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奖补资金,经市财政审核后拨付区政府统筹使用。

(六)其他要求

1.改造方案应与城市历史文化、饮食特色等相结合,通过特色化装饰布局彰显烟火气息。

2.农贸市场新建、拆建或改造提升,应体现公益性,并设置免费自产自销摊位。

3.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农贸市场,三年内不得对市场摊位涨租或者变相涨租。否则,其取得的补贴应被追回。

4.各城市区政府应引导市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早夜市、马路市场商户进入市场经营

5.各城市区政府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期间,应划定过渡区域,合理安排商户经营,保障民生。

二、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奖补

(一)创建条件

1.市场经营方具备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依规对农贸市场进行日常管理。

2.拥有3年以上有效期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市场经营面积750平方米以上;市场经营摊位(含营业房)30个以上;市场经营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原则上不高于三星级。

(二)评定办法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创建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场所在的城市区政府委派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参照《洛阳市星级农贸市场创建标准》,每半年对城市区农贸市场进行评比打分,年底统一汇总后,按得分高低综合评定。

(三)奖补标准

按照《洛阳市星级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要求,每年评定一批星级农贸市场。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贸市场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由各城市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区级财政实际奖励金额的30%对区政府进行补贴。

(四)申报材料

每年2月底前,市场经营方对照《洛阳市星级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自查合格后,填报《洛阳市星级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同时向区级农贸市场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3.市场平面图(有明确的市场摊位编号)。

4.市场方与经营方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以及商品质量(含食品安全管理)、卫生、治安、消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五)评定程序

市场经营方申报-区级农贸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小组年中、年末综合评分-年度汇总确定评审结果-公示-颁发牌匾-兑现奖励。

三、职责分工

城市区政府具体推进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提升工作,负责农贸市场新建、改造的备案、监督、验收、资金申报及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农贸市场星级创建奖补工作;负责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其他属地管理职能。

商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奖补措施的制定,牵头开展星级农贸市场评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筹措、发放、督促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工商登记注册、商户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开展文明商户、诚信宣传评选活动;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缺斤短两、价格违法等行为,确保商品明码标价、价签整齐醒目;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向符合餐饮服务条件的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农贸市场及周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清理和查处;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做好垃圾分类,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做好市场内公共卫生间维护、垃圾处置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开展病媒防制、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指导农贸市场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标准、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定有关防疫工作方案、指引;指导农贸市场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监督经营者定期实施卫生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卫生城市创建等有关工作落实。

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市场新建、拆建、改造中的土地处置、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指导各城市区做好农贸市场规划布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取得国土规划手续、且通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新建、拆建农贸市场项目,依规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拆建农贸市场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监督管理与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建、拆建农贸市场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监督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该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