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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豫公通〔2013〕250号)、《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豫公通〔2009〕303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安老城分局、公安邙山分局研究决定,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新调整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