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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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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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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3月2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具体情况
(一)党的领导有所弱化方面。
1.关于组织领导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存在以行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议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过程中,我局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加强党组话语权,重新梳理各类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目前已制定出台《中共老城区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老城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老城区财政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相关议事流程。严格划分行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的界限,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禁止以行政办公会议代替党组会议,如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财务开支的研究问题,必须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针对“存在党组织发文用行政文号的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自2017年开始,我局启用新的发文标识和发文字号,对不同类别的文种进行了区分,行政类公文使用“老财文”字号,局党组发文使用“老财组”字号,机关党建发文使用“老财总支”字号,工作沟通发文使用“老财函”字号。整改过程中,我局制定出台了《老城区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针对“党组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
整改情况:整改过程中,局党组牢固树立抓党建主体责任意识,4月份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印发了《老城区财政局2018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与机关各支部书记签订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策划了一批有深度、有亮点的党建主题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的具体问题。同时,强化局党组成员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意识,每位成员按照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和支部专题讨论,独自撰写发言材料,认真剖析自身问题。制定印发了《老城区财政局2018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梳理党总支阶段开展的各项党员培训活动,整理教育培训活动记录,每期记录均附培训图片和培训要点,确保真实可信。
2.关于“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1)针对“对全区财政政策执行指导不到位,服务措施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过程中,我局狠抓服务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水平,制定印发了《老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活动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督促各业务股室人员加强对财经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技能,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所关心的诸如费用报销问题,做到有问必答;二是教育引导窗口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努力实现在服务理念、服务效能和服务形象三个方面的提升;三是加强对全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围绕财务前沿知识、财经法规政策、会计专业知识等方面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单位财务人员认真执行财经法规、依法理财的理念和认识。
(2)针对“财政资金监管力度不够,资金拨付后,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少,跟踪问效少”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采取严格措施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梳理专项资金管理中的漏洞、死角及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全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我区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职责分工,监督检查方式、程序等,确保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4月份已制定出台了《老城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老城政﹝2018﹞4号),近期正在研究制定老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大查处力度。整改过程中,我局联合教育、民政、文化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基层党建工作不力方面。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自2017年起,局党总支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过程中,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抓常抓长。一是制度内容求全。机关各支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的考勤、会议记录等制度,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督促指导组织生活正常有效开展。明确规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1次。党组成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带头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确保“三会一课”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考核督查求严。局党总支制定印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定期调阅支部“三会一课”记录的通知》,采取查看会议记录、党课内容等基础资料和召开党员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法,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课学习等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促使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2.关于民主生活会材料重复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过程中,局党组严格按照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要求,坚决杜绝从网上拼拼凑凑、从上一年度发言材料照抄照搬,避免因制定统一格式和模板而使撰写的材料流于形式、不符实际、千人一面。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2017年度党组民生生活会上,严格要求党组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内容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个人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同时,在对照检查材料中切实把领导干部个人摆进去,开门见山,突出重点,不穿靴戴帽,不夸大缩小,不文过饰非,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3.关于党支部换届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过程中,局党总支已要求机关一、二、三支部将2017年换届时相关请示和报告等资料完善上报,并要求各支部在今后务必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未经请示批复不得擅自开展换届选举、人事调整等重要工作。
4.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过程中,局党总支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从激活源头、改善结构、提高质量入手,强化发展党员工作机制,认真做好2018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相关工作。一是严把培养关。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的相关资料,将党员预备、转正等流程步骤进行细化。二是严把入口关。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规范统一操作流程,要求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上报,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三是严把质量关。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党员具体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5.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过程中,局党总支要求机关各支部认真做好2018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各支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知识,加强对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二是严格落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月第三周周四固定为党员活动日,将党费收缴工作作为主题党日活动的一项规定动作落实,确保每一名党员及时足额交纳党费。三是加大党费收缴检查力度。每次检查支部党建工作时都将党费收缴工作作为一项必检内容,要求各支部定期将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6.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今后将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老城区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要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均须经过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详细记录集中讨论过程和研究结果。除紧急情况外,未经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不得擅自决策执行,确保民主集中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7.关于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于3月底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局纪检组长柴月辉同志借调工作导致执纪监督力量薄弱问题,会议明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玉茹同志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调整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为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督和制约,局党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廉政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加强对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局党组制定下发了《党组重大决策督查评估反馈工作制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根据整改反馈意见要求,局办公室依据《洛阳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及我区相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老城区财政局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全局,并认真贯彻执行,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组对党员思想教育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从服务预算单位角度出发,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财政业务办理过程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不符合规范的事项要耐心解释。二是强化配合意识。加强各股室、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整合股室职能,简化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资金拨付和业务办理效率。三是强化换位意识。要求党员干部要善于“换位思考”,理解服务对象的难处,有针对性地处理好各类审批事务。四是认真落实廉政夜校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廉政警示教育夜校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周密安排;严格纪律管理,完善夜校考勤制度,严格考勤登记,确保教育效果;搞好学习保障,科学制定教育计划,做好教学场地保障,扩充廉政教育学习资料,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
(2)针对“廉政工作约谈不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过程中,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制定出台了《老城区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规范有序开展廉政约谈工作。一是严明谈话规矩。局党组书记高度重视廉政谈话工作,亲自研究谈话方案、指导拟定谈话内容和流程,经常性参与谈话工作。同时,严明谈话纪律和保密纪律,做到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规范谈话流程。要求谈话对象根据谈话内容对照检查、认真准备,然后正式开展谈话,谈话结束时谈话对象要在谈话登记表上签字,谈话人要将谈话记录整理并建立廉政谈话台账,以留存备查。三是细化谈话内容。重点讲述个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开展学习及认识情况;谈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情况;谈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权力监督制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以及个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确保廉政谈话有的放矢、红脸出汗。
(3)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一是建立责任落实措施。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纪实机制,班子成员要具体记载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抽查督查,年底进行年度考评。二是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注重发挥工作分配和督查机制作用,指导分管局领导之间、各股室(单位)之间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协作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合力完成各项任务。三是发挥检查考核作用。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加强日常性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不断压实领导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或约谈相关领导,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2.关于执纪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于3月底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局纪检组长柴月辉同志借调工作导致执纪监督力量薄弱问题,会议明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玉茹同志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承担日常联络对接工作,确保执纪监督力量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根据《中共老城区委关于刘佳等1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老城文﹝2018﹞21号文)精神,4月份区委已任命许丽强同志为区纪委驻老城区财政局纪检组组长,极大地增强了执纪监督力量。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方面
1.关于自行组织人员到外地培训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过程中,我局完善了相关培训手续,并认真做好2018年度培训计划报备工作。今后,我局将严格遵守培训计划备案规定,外出培训务必提前书面报备,并取得区领导的书面许可批示,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和一般同志严格执行离洛外出报备制度和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外出培训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关于存在未按规定发放公杂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约谈了涉事的两名同志,责令两人尽快退回违规报销的公杂费,目前两人违规发放的公杂费共计440元已全部退回。同时在局务会上再次强调差旅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财务人员要加强差旅费票据的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财务人员应当拒绝受理。
3.关于存在违规发放实物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4月13日,区纪委监委就此事向我局下达了《纪律检查建议书》(洛老纪建﹝2018﹞3号),局党组对该建议书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并召集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对照建议内容逐一分解,对各项建议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方向及措施。今后,我局将采取多项措施,杜绝出现违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要求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长期性,提高思想认识,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违规行为的“防火墙”。二是强化纪律,狠抓落实。要求干部职工要严格遵照党委政府要求,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严字当头,狠抓落实,努力促进工作效能持续提升。三是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股室(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各股室(单位)要切实做好自纠自查工作,加强内部监督,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
1.关于经费列支不正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约谈了相关涉事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我局将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财务规章制度,督促财务人员严格依照预算支出规定科目,从严规范各项经费的支出管理,强化支出审核监督,提高财政支出规范性。
2.关于记账科目不正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约谈了相关涉事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我局将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财务规章制度,督促财务人员加强财经法规制度的学习,熟练掌握各类会计科目适用情形,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错误。
3.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约谈了相关涉事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一是组织合同管理培训。邀请机关法律顾问开展合同管理培训,针对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点,讲解合同法律法规、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化文本,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和按制度办事的意识。二是加强合同审查备案。规范合同签订审核流程,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权限,合同签订前需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确保各类合同安全规范有效。
4.个别票据支出未附明细。
整改情况:局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约谈了相关涉事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今后凡是单笔金额达200元以上的印刷费、办公用品、图书、电脑配件、后勤保洁等用品,如购货发票未载明商品明细,必须提供加盖商家印章的商品明细清单,清单上应载明所购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信息。要求财务人员要切实加强票据审核力度,对未附明细清单的采购报销事项一概拒绝,把好资金支出的最后关口。
5.存在报销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相符的情况。
整改情况:经查,此次事件系经办人将该票据与同期间其他票据粘贴颠倒,导致该票据报销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符,我局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约谈了涉事财务人员,目前已经纠正了票据粘贴错误行为,今后我局将加强票据审核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6.凭证后所附发票与实际报销项目不符的情况。
整改情况:经查,此次事件系我局2013年10月代表老城区参加全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广播操比赛,统一购买参赛队员当天早餐和午餐的费用支出,后报销时经办人员将费用类别填写错误所致。局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约谈了相关涉事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我局将加强财务报销票据的审核力度,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严格审核各项财务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发现不合格的票据,要坚决剔除;手续不全的票据,补全手续后再办理报销手续。对于不合格的票据或手续不全的票据,财务人员应当拒绝受理。
7.个别支出没有按照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整改情况:局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约谈了相关涉事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凡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消费支出,尤其是差旅费、培训费支出,不能使用银行转账结算的,原则上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确实由于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的,应在报销单据中附详细情况说明,并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审批。
二、下一步整改努力方向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党员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明显变化,巡察整改对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成效初步显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局将在巩固巡察整改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继续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整改工作,深化整改举措,巩固整改成果,健全体制机制,扎实构建财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强财政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局党组将继续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准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强财政部门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把基层支部打造成为坚强过硬的战斗堡垒;坚持以上率下,在全局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和促进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新使命而不懈奋斗。
(二)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践行新时代管党治党新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全力支持区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格依纪依规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批评教育,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最大限度防范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党组成员自觉带头树好廉洁自律的“风向标”,持续用力整治“四风”问题,推动全局上下形成更加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深入推进财政源头防腐,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构建财政提升“两个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不断发挥财政大监督的综合效能,加大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成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区委巡察反馈意见为指导,加大力度持续深化整改,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积极做好整改成果的总结固化工作,及时分析归纳整改实践中的有效举措,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力求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对需要持续推进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方案落实,加大力度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取得预期成效。进一步把握问题整改的特点规律,强调反复抓、抓反复的意识,着眼长远,立足经常,从思想认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常态监督等多方面入手,坚决做到发现问题绝不轻视、认识问题绝不敷衍、整改问题绝不手软、追究责任绝不留情。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问题预防的长效机制,对于整改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发挥作用。
(四)牢记使命担当,持续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局党组将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当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财政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整改工作的不断深化,促进改革发展中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推进财政工作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与时俱进,深入调查研究,以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新常态下财源建设、民生保障、财税改革、风险管控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严格管理干部,综合运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绩效考核等措施,培养适应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马上就办”精神,引导和促进财政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履职,把功夫更多地下在干事创业、服务群众上,全力以赴落实好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真正把巡察整改工作转化为财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新时代老城财政事业集聚力量,为加快建设“五个老城”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