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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一巡察组对老城区司法局开展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工作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11月13日进驻区司法局,开展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11月13日下午,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司法局工作进驻动员会议召开。会前,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贾瑜峰主持召开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杨波的见面沟通会,区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昌晓莉通报了本轮巡察任务及要求。

会议指出,此次巡察是区委交给第一巡察组和区司法局党组的共同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通过高质量巡察监督,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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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瑜峰强调,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区委开展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的重要意义。区委第一巡察组将严格对照监督重点,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有效推动解决问题,增强巡察监督精准性和实效性。区司法局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确保巡察取得扎实成效。
杨波表示,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省市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坚决服从巡察组的工作安排,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认领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深入查找根源,逐项研究整改,以此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体人员的能力作风,向区委、区政府和全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司法局的时间为11月13日至12月29日。其间,巡察组设置值班举报电话:1663796165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可接收短信,微信同号;电子邮箱:lcqdyxcz@163.com;在区党政办公大楼、区政务服务大厅、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机关及二级机构、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各办事处办公地点,设置“区委第一巡察组联系信箱”。以上信访渠道11月13日开通,12月28日下午18:00关闭。
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办理。


区委第二巡察组常规巡察区委老干部局工作动员会召开


11月14日上午,区委第二巡察组常规巡察区委老干部局工作动员会召开。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2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委老干部局开展常规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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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陈庆涛作巡察动员讲话,区委老干部局局长王蓉娜代表区委老干部局作表态发言,巡察组副组长石磊就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区委第二巡察组全体成员、区委老干部局全体在编干部职工及派驻纪检组长参加了会议。

陈庆涛在讲话中指出,巡察是政治巡察,本质是政治监督。区委第二巡察组将准确把握政治巡察的监督标准,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工作方针,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对照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和“三定方案”,对区委老干部局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站位等方面开展“政治体检”,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区委老干部局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巡察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同题共答,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王蓉娜表示,区委巡察组对区委老干部局开展巡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区委对老干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区委老干部局全体干部职工会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次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自觉主动地接受巡察组的检查指导,真正把接受巡察监督作为查找差距、提升工作的过程,作为健全机制、提升能力的过程,作为攻坚克难、推动发展的过程,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一是高度重视,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二是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巡察工作;三是直面短板,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四是努力奋进,高质量开展工作,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做到工作作风有新转变,业务工作有新成绩,党风廉政建设有新增强,为老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动员会上,巡察组副组长石磊安排了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工作。

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巡察期间开通以下信访渠道:

举报电话:16637961653(工作日8:30-12:00     15:00-18:30),可接收短信举报。

电子邮箱:Lcqwd3xcz@163.com。

另外,在区党政办公大楼院、区政务服务大厅、区纪委监委、区委老干部局办公地点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信访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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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二维码可通过微信向巡察组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