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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3年11月13日至1月5日对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专项巡察。2024年2月1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四个方面18个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我院根据《关于印发<专项巡察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老城巡〔2024〕2号)文件和专项巡察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问题清单,对表对标制定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站在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严肃认真整改,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的整改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专题会、推进会,聚焦问题、深刻剖析,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精心谋划,压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8项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逐条逐项进行剖析,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严格做到“六个逐一”,即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划出了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整改工作有据可依、有账可查。

(三)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多次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经常过问、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把关,常态化督办督导,倒逼整改工作进度,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统筹结合,立行立改。坚持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应改尽改,注重在“结合”上做文章,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密结合,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对照整改方案和清单,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拖,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相对复杂、涉及面广、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整改目标,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个多月来,通过全院上下共同努力,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反馈的四个方面18项问题,结合区院实际细化为4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41个,尚有1个正在积极整改中。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政治学习不深入,主动性不强”问题。

(1)2021年党组中心组未组织学习本年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

整改情况:一是区院积极整改,制定《2024年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完善学习要点和学习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学习计划,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截止目前,已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4次,并安排集中交流研讨2次。三是做好表率作用。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与带动党员干部学习相结合,发挥党组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已组织的集中交流研讨中,党组成员带头发言2人,中层干部发言2人。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2.关于“落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差距”问题。

(2)对“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解还不深不透,未能很好的赋能检察工作。目前还是原始、被动办案方式多,占比70%,主动监督还需要再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公益诉讼联络站,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针对辖区内部分超市、农贸市场售卖的散装食品、粮食等贮存卫生条件不达标等情况制发检察建议1份。针对网络平台销售药品未公示药师执业证照的行为,侵害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守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二是案管部门通过加强管理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的接收、移送、统计等工作,制作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台账,跟进监督线索案件办理进展。今年来,共移送内部法律监督线索2件,成案2件。三是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提前介入案件15件,监督撤案案件1件,建立同堂培训制度和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参加公安机关议案会议13次。同时根据侦协办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开展第一季度“不起诉后保证金未及时退还”专项监督活动。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3)审判监督工作机制作用未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洛龙区检察院座谈交流学习,就促进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平台实质化运行进行经验探讨,对诉源治理、信息共享、虚假诉讼、执行监督、矛盾化解、数字模型等问题,拓宽工作思路。二是已配备相关办公用品,建立《调取案件信息台账》,每月至少1次到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查阅调取案件信息。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4)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对涉案公司三人王某、沈某、郭某进行追诉,其中沈某、郭某已移送起诉且判决。同时对向涉案公司提供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公司企业负责人董某进行追诉且已判决。本案共追究8人刑事责任。二是起诉、不起诉案件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形成会议记录,确保案件质效。三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通过调取公安机关数据,运用省检察院模型中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公安机关之前的捕后下行和不捕后下行案件进行监督,目前尚未发现违规线索。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3.关于“‘三个规定’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5)存在填报迟延、不及时的情况。如2022年第二季度办公室、第三检察部填报滞后,多次催促人员才填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警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培训,逐条逐项、深入浅出地对“三个规定”的填报事项进行全面解读。教育引导全体干警从“他律”到“自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做好填报工作。二是每月初,按时向市检察院上报“三个规定”填报报表,并向院党组报告填报情况,做到及时汇总、及时分析。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6)干警应报尽报思想尚未完全形成。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带头作用,1-4月“三个规定”全院共填报27件,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动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带动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带动普通干警,一级带一级的良性填报局面。二是做好督促工作,每月由政治部督促各部门按时填报,做好统计,确保省聘书记员、劳务派遣人员应报尽报。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7)“领导干部干预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登记表”填写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定》,强化办案人员“事毕文归,案结卷归”意识,在提交归档卷宗的同时,对卷宗完整度、规范化进行排查,发现未填写或者填写不规范的卷宗及时填写、补充完整,并组织各办案组每月底开展一次档案卷宗互查互评工作,确保登记表规范和完整。二是将填写“领导干部干预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登记表”落到实处,排查已归档卷宗150案150册,对拟归档的案件开展双重核查机制,确保应填尽填。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4.关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招不多”问题。

(8)落实区委“文旅强区”战略部署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区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及文旅富民兴区发展战略,进一步细化《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老城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服务保障文旅强区建设的意见》,制定《服务保障“2024旅游服务提升年”活动的工作意见》,建立台账,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工作成效得到及时评估与反馈。二是围绕老城区旅游服务提升年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规范汉服经营专项监督活动,为老城文旅富民兴区发展战略贡献检察力量三是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违法行为,及时召开政法联席会议进行研判评估,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9)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上还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细化送法进企活动,结合办案认真开展释法说理、针对性宣传和解读涉企法律,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党组成员带队,分别到辖区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工作。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0)抽查7个招标项目,均向参与竞标企业收取了标书费用,与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精神不符。

整改情况:对负责区院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建议,由代理公司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并取消标书费用的收取。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1)服务经济发展,为科技创新成果提供司法保护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企业诉求及在生产经营中触及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风险,制定《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涉企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1-2024),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4月15日,区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邀请辖区十六家高精尖、老字号、驰名商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大保护座谈会。三是4月17日,区院联合区文旅局、洛邑文旅集团有限公司,邀请辖区内文创相关领域企业开展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构建“检察+文旅”保护格局,为企业自主创新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四是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制作涉企案件台账,目前已登记涉企案件8件。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

(12)区院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少,本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仍需深化。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3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查摆内容,取得预期效果。二是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排查一季度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填写意识形态风险预警提示单,并按时报送。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3)保密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落实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列入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常态化保密教育,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二是组织干警分人员类别签订保密承诺书。三是3月13日至21日对涉密终端进行安全排查,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专线网台式机台账。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二)组织纪律方面

    6.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14)工作安排滞后,机关党总支不谋划不部署。

整改情况:一是经院党组研究,结合区院实际,制定《2024年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和《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二是3月29日,区院机关党总支被中共洛阳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为“五星”支部。三是机关党总支召开3次总支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5)民主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二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积极谋划上半年谈心谈话。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7.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没有严格按程序决策”问题。

(16)在购买大额商品时,存在先签订合同后上会研究的情况。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三)群众纪律方面

8.关于“为人民司法的意识不够强”问题。

(17)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不了解。走访发现,群众对“12309”信访大厅知晓率不高,来访少。

整改情况:一是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典型案例展播”普法专栏,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目前,已展播3期。二是印制检察职能宣传手册1000份,在“四官”进社区等活动中,积极发放宣传册,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在12309大厅播放职能介绍宣传片,并发放宣传册。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8)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实效性欠缺。

整改情况:制定《2024年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四官”服务工作方案》,建立“四官”进社区工作台账,每月督促提醒干警开展工作,同时,每季度对四官工作进行总结,确保检察官进社区活动的实效性。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9)“法治进校园”活动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区院中层干部调整情况,3月份调整法治副校长,便于开展活动。二是组织24名法治副校长及时与学校对接,发放调查问卷,在校园内张贴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海报144张,同时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20)在职党员“双报到”活动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一是汇总区院党员干警居住地信息,建立相关台账。二是采取单位联系、个人主动报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党员干警在居住地社区履行义务。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四)工作纪律方面

    9.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不高”问题。

(21)未按省院要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检企共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整改情况:一是4月15日,区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邀请辖区十六家高精尖、老字号、驰名商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大保护座谈会,会上,检察机关倾听企业诉求,结合自身职能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并向与会企业赠送《涉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企业代表对区院护航民营发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二是与辖区文创领域9家企业、16家高精尖、老字号、驰名商标企业进行座谈,对于企业关心的知识产权侵权分析、专利运用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与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探讨,对企业现阶段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重点和方向等方面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22)与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知“检”同“行”融合保护创新品牌,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科工局沟通协作,进一步拓宽数据线索获取途径,提高知识产权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实效。二是落实《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内部协作,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三是积极运用“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模型”,今年以来办理涉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案5人。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0.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到位”问题。

(23)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结构不平衡,2021年至今办理129件公益诉讼案件,其中药品类案件办理较少,英烈保护类无涉及。

整改情况:开展网络药品销售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网络药品销售规范经营,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件,督促其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监管销售商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规范公示相关经营证照及相关药师证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开展红色文化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在烈士陵园,对无障碍、消防设施是否健全,无障碍停车位是否存在等问题进行排查,助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1.关于“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效能发挥不充分”问题。

   (24)制发检察建议被动应付,主动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制发检察建议主动性,今年以来已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2件。二是持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如我院开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就辖区内部分景区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先优待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促进惠军优抚政策切实落实落地。三是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形式对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进行分析研讨,精准制发检察建议。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25)检察建议制发不平衡。表现在个案检察建议多,类案检察建议少。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行政检察建议制发力度,目前已办理本院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案,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回复并采纳;常态化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加大行政执行监督力度对2023年区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筛查,已梳理出监督线索3件,下一步进行实质性审查。二是制定2024年检察建议工作要求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任务分解,督促各业务部门加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力度。三是对类案进行分析汇总,近期拟针对快递行业多发的行业乱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26)跟踪督促不到位。2023年制发78份行刑反向衔接方面检察意见书,部分未回复,且区检察院对具体情况不了解。

整改情况:通过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统计系统,全面梳理2023年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制发检察意见书案件情况,并建立台账,共出排查35件未回复案件,其中33件均属于诈骗、帮信、掩隐犯罪,经与公安机关沟通确认,该33件案件均系嫌疑人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实施之前,无行政处罚依据,2件属于故意伤害案,未处罚原因系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依据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8条之规定未作出行政处罚。下一步第一检察部将督促公安机关逐案作出书面回复。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2.关于“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不平衡”问题。

(27)区检察院党组在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方面以构建数字模型为切入点,但目前仅构建知识产权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其他各部门大数据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数字专班,设置分组,分设数字研发团队。二是建立治安类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模型、危险驾驶罪销驾照后又无证驾驶的行为法律监督模型、减刑罪犯借卡消费法律监督模型,并已实质化运行。三是着力研发水资源保护、民宿经营问题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

完成情况:未整改完成,持续推进

13.关于“争先创优、担当尽责意识有待提升”问题。

(28)整体工作和综合、业务、重点工作2020年以来连续3年在市检察院机关对基层检察院综合考评中未进入过先进行列。

整改情况:2023年,区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院“1235”和区院“13693”工作思路,坚定不移“争先进、创一流”,2023年底工作考评中,区院业务考评全市第一,党风廉政建设全市第四,综合考评全市第四,被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2023 年度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2024年,区院将以“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为抓手,扛担当之责、思应变之方、增求变之勇,以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保障老城文旅富民兴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现代化平安老城做出更大检察贡献。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29)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问题多发。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案卡填录不规范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日核查,月通报”机制,将每日数据核查结果第一时间通知办案人,提升问题案卡整改效率。二是规范案卡填录,提升数据质量,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案卡填录工作,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规范案卡填录能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案卡填录的检查、复核等工作,确保数据无误。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30)担当意识不足,缺少较真碰硬精神。对下发的纠正违法通知书,不关注效果。

整改情况:一是与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巡察组反馈问题,要求对检察机关的书面监督意见要积极整改落实,实行两级审核把关,压实责任。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对已发出的5个纠正违法通知书,再次核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4.关于“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还需进一步提升”问题。

(31)高质量的培训偏少,大多数都是讲座式、报告式学习培训,培训的针对性、实战性还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丰富培训载体。二是利用“周五大讲堂”,组织4场专题讲课。三是拟组织相关干警到发达地区检察院交流学习,到高校进行新司法理念培训。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32)区检察院在推进工作中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现象,部分基层干警工作年限长,但职级晋升无望,思想懈怠影响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组织程序,选拔任命15名中层干部。二是加强与上级院沟通协调,对干警职级晋升、员额晋升,及时掌握政策,按上级要求,启动程序。三是通过每季度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掌握干警精神状态。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33)党组对牵涉多部门的工作主动协同推进不够,有时出现牵头部门单打独斗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重点工作,由院党组研究,制定院党组牵头抓总,推进落实。二是充分运用“13710”工作督办机制,压实牵头部门责任,运用好工作提示函、工作督办函,提升工作质效。三是发挥“大督察”工作机制,统筹检务督察、办公室、案管部门,对日常工作纪律、重点工作、司法办案一体督察。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5.关于“形式主义还较为普遍”问题。

(34)案件评查未发挥应有作用。

整改情况:以巡察反馈通报中易出现的问题为指引,定期抽评同类型案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办案人限时整改,促进案件办理质效提升。已开展文书和案件评查2次,自行评查案件18件,我院被评查的案件均为合格案件,无相关问题产生。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35)警示教育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对3名干警和系统内违纪案件重新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已将3名干警违纪案件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三是由巡察专班牵头,对各支部巡察整改台账和“以案促改”工作把关督促。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16.关于“日常管理松懈”问题。

(36)个别干警自由散漫,劳动纪律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不定期对考勤打卡、工作纪律、办公卫生开展督察,每日通过钉钉、微信提醒干警做好考勤值班工作。二是完善修订《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请销假制度》,规范干警日常管理。三是加大对窗口部门日常督察,规范着装及工作流程。四是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1名干警,责令在全院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并计入个人负面清单。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且长期坚持

(37)涉案款物处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对《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细化修改,明确了案件暂存款管理督促的规定,按季度督促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未按时清理的下达提示函和督办单。二是财务人员建立案件暂存款台账,积极联系业务部门对现有案件暂存款进行清理。三是案管部门受案时,严格审查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确保涉案财物无遗漏,移送案时,确保移送清单与涉案财物的一致性,做到一案一清、一事一清。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7.    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

(38)采购方式不规范。

整改情况:4月1日经公开招标,确定干警食堂食材供应商。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39)涉嫌虚假开展三方询价。

整改情况:在财务管理规定中,新增党组涉采购事项议事流程的内容。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40)突击花钱,资金使用率低。实地查看发现,区检察院闲置台式电脑6台,笔记本电脑4台。在此情况下,2023年仍研究决定新购19台台式电脑、6台笔记本电脑。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制度中完善了预算执行的相关规定。二是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每季度汇总资金支出情况,重要项目及时提醒。三是制定《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电脑采购发放管理制度》,规范电脑的采购、发放和报废流程。对全院电脑配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台账化管理,根据排查情况已将库存及新购电脑依据各部门工作需要进行发放。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8.    关于“2019年市院巡察组反馈‘车辆管理存在漏洞’问题,区检察院当时进行了整改,本次巡察发现该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41)派车单填写不规范,无行驶里程及返回时间等。

整改情况:一是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派车流程及离市审批权限。二是加大对外出车辆行程监控,对GPS掉线等情况制作书面记录单及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42)“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该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咨询区财政局、审计局,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经党组研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依据出具的审计结论,该挂账问题已处理完毕。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79-64353036;电子邮箱:laochengjiancha@163.com。

 

                                                                                                   中共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