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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不服老城公安分局罚款处罚案复议决定书2021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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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05
来源: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老政复决字〔2021〕第4号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肖宇 职务:局长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经八路与状元红路交叉口南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30日作出的洛公老城(南关)行罚决字〔2021〕3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0年6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案件审查期限内,申请人于2020年6月16日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