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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不服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议终止决定书2021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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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24
来源: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老政复决字〔2021〕第17号
申请人:庞某某,男,身份证号:2109111976*********,
住安徽省宿州市***********
被申请人: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周敬田 职务:局长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都216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30日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关于洛阳市****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五香粉产品相关问题的举报》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未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或立案的决定并告知的不作为的行为不服,2021年12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本机关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并予以受理,在案件审查期限内,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4日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