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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不服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强制戒毒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1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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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19
来源:
老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老政复终字〔2021〕第18号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56岁,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广文路X号西院x栋x门x室,身份证号:4103051965******
委托代理人:赵岩,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肖宇,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1年10月29日作出的洛公老城(禁)强戒决字(2021)16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机关书面提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