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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不服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回复复议案终止决定书2022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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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04
来源:
老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老政复终字〔2022〕第15号
申请人:姜某某,男,汉族,42岁,身份证号:37061119********,住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某某小区。
被申请人: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周敬田,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后对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于2022年6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机关书面提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