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某某不服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投诉举报的处理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老政复决字(2024)第9号
-
日期:2024-06-04
来源: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老政复决字〔2024〕第9号
申请人:董某某,男,身份证号:XXX。
住 址: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晓毅 局长。
地 址: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216号。
申请人因购买洛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商家违法行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的处理,于2024年1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于2024年1月17日向本机关书面提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