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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印发《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六大重点保护对象和社会功能管理、审查备案管理等规定,鼓励文旅文创产业优先发展,并提出要在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依法管理、合理利用”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保护与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融合发展。

01 构建“一环、两轴、六点、十二片”总体格局

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北至中州东路以南,南至马市街—吕氏街一线,东至新街以西,西至承福门大街以东,规划面积约113公顷,是我省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办法提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格局为“一环、两轴、六点、十二片”

●一环:沿中州渠—瀍河形成环城历史公园。

●两轴:以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兴华街作为街区空间主轴。

●六点:以城隍庙、传统大院、安国寺、宣仁门遗址、文庙、文峰塔形成六个主要功能节点。

●十二片:依托城隍庙、西大街、传统大院组团、安国寺、宣仁门遗址、东大街、鼓楼、文庙、周南驿、文峰塔等节点形成十二片区。

02 明确六大重点保护对象

办法明确六大重点保护对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建筑。

●明清以来具有代表性的、相对价值较高的能够体现洛阳地方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

●街区的历史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

●具有历史价值的环境要素。

●能够反映洛阳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该办法,在保护过程中,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将根据其保护等级、历史价值、风貌特色、时代特征、保存现状等实施分类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与整治措施。如:

文物的保护、修缮、利用等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文物部门的同意和指导下进行;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应当遵循修缮技术规范,保证原有院落格局的完整性,采用传统工艺、材料,不得损害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古井进行保护时,要清理四眼井遗址环境,加固井壁,开辟为遗址展示场所;

古树名木保护应当符合《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范围内不得动土建设。

除此之外,在建设控制区范围内,还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的功能、体型、体量、高度、材料、色彩、风貌等,确保其与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如:

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以现状2层传统民居高度为基准尺度予以控制,确保街区尺度的整体性;

建设控制地带内以现状2—3层传统民居高度为基准尺度予以控制;中州东路两侧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03 鼓励文旅文创产业优先发展

在业态管理上,该办法明确提出,将坚持文旅文创优先原则,倡导布局传统的非遗文化、老字号、特色餐饮、手工艺品经营,鼓励民俗文化、文艺创作、博物馆等文化艺术类业态和民宿、咖啡馆、汉服、剧本杀等文化休闲业态及与街区风貌相一致的其他业态发展,推动文、旅、商、科技等能融尽融,丰富文旅文创消费品供给,提升游客体验。

该办法还提出,在街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六种行为

●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损坏或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如设置破坏或影响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建筑小品等。

04 加强审批备案管理与处罚

该办法还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审批部门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违反管理的处罚规定等进行了明确。如:

商户新装、变更门头时,申请人须携带相关审批材料至街区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审批合格后方可制作安装;

在街区内进行电影、电视等拍摄或公益宣传、文体娱乐、商业推广、广告等活动,申请人须提前将申请表、详细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提交至街区管理部门,根据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

核心保护区内未经批准的建(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不得以罚款或其他处罚方式替代。

“这将有利于在街区内实现依法管理、合理利用,进一步提升街区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形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形象提升共赢的新局面。”市名城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