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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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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01
来源:
一、基本情况
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洛阳市老城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老城区道路建设和物业服务中心牌子。内设综合办公室、市政科、质量安全科、交通管理中心、道路建设和物业服务中心。下设2家正科级事业单位: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单位领导
局 长:高一恒 负责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张斌 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工作
副局长:杜学杰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副局长:郑君 负责人防、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副科级干部:马爱民 分管交通管理中心
副科级干部:陈惠利 分管综合办公室
副局长:周乐乐(帮助工作) 负责控尘、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选派干部:曲严(帮助工作) 分管市政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区道路建设和物业服务中心主任:丁锐 负责区道路建设和物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陈健康 负责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区属道路改造、建设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完成辖区内市属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程。
(三)负责区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招投标方案的制订、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改造工作。
(五)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在建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配合上级做好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并按照要求做好全区城市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及相关工程的勘测、设计、报批、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考核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验收工作。
(十)宣传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计划、方案;检查、督促日常养护任务的落实及养护工程的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检査、制止、处理对列养农村公路各种侵占、破坏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等行为,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维护路产路权。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空袭预案和演练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器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十四)负责检查和指导城市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情况。依法征缴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经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五)负责辖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管理,提供公房修缮维护服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完成各类公房租金收缴、房屋检查、报修,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正常租赁关系。
(十六)负责辖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含公租房、廉租房)的受理和初审,完成保障户的年度复核任务,对已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日常管理,完成租金收缴、现场管理和后期维护等工作。
(十七)负责辖区开发公司销售案场和中介机构房产交易的监管服务。
(十八)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十九)按照洛阳市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的总体规划、年度规划和阶段性任务。
(二十)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机构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及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
(二十一)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检安监竣工验收备案、住建领域治欠保支的下放权限的服务和监督工作。(备注:权限项目范围为:区财政投资(含上级财政投资区政府和区平台公司实施的)建设实施的工程项目或社会投资(不含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管理暂行规定》限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处理本系统、本行业内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古都集团三楼335房间
联系电话:0379-63913991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