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市致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压滤原泥10万吨污泥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11-04作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市致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致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压滤原泥10万吨污泥处理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

电话:0379-69696116

通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中路39号(西关老城区政府南院)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市致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压滤原泥10万吨污泥处理扩建项目

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水口村向北1000米处污泥厂院内

洛阳市致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水口村向北1000米处污泥厂院内,本次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氨、硫化氢)和熟石灰卸料、输送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恶臭气体收集后由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熟石灰卸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管道收集后连接至1台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熟石灰输送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洛市环[2021]47号文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10mg/m3的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进入废水收集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收集后进入瀍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瀍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来降低营运期噪声对厂外环境的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废滤布、除尘灰、废过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固废包括废液压油。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理场处理;废滤布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送至洛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过滤膜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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