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洛阳市老城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下设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PPP项目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单位领导
局 长:王 敏 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吕玉洁 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室、财政监督科、机关党建
副局长:张桦 分管国库股、债务办、非税办、会计事务股,局信息中心
主任:郭红英 分管国库支付中心
原环卫局局长,选调国库支付中心:董晓亮 预算股、 综合股、基层财政办、社保股、行财业务、会计事务股、资产管理办
副主任:代洛霞 分管政府采购、投资评审业务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区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提出完善区、街道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使用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六)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检查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承担辖区内会计代理记账管理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会计代理记账公司进行审核和年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状元红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古都集团13楼
办公电话:0379--63964074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