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豫晟置业有限公司《洛阳豫晟置业有限公司望朝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
电话:0379-69696116
通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中路39号(西关老城区政府南院)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豫晟置业有限公司望朝阁项目 | 洛阳市老城区金翠路与玉屏路东北角 | 洛阳豫晟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老城区金翠路与玉屏路东北角,规 划 占 地 25409.166m2,总 建 筑 面 积84887.94m2,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为 59164.07m2,地下建筑面积为 25723.87m2, 项目总投资6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5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居民厨房油烟。地下停车场设置排风系统,对停车场内的空气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设计换气要求为6次/小时,送入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油烟废气经小区各住户自设的抽油烟机净化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居民生活污水,商业用水,物业管理人员等公共服务配套单位服务人员生活用水,绿化用水。各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瀍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和瀍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汽车出入地下车库及在区内行驶的交通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密闭隔音、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居住环境的噪声影响。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