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1个街道冢头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35.43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0.284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六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东至冢头社区公用设施用地,西至冢头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冢头社区水浇地,北至冢头社区旱地。
宗地二:东至冢头社区旱地,西至冢头社区旱地,南至冢头社区旱地,北至冢头社区旱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棚户区改造住房。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冢头社区集体土地35.43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0.2846公顷,其他农用地5.1456公顷)。
老城区人民政府拟组织邙山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住建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和邙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