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02-02作者:


洛阳市老城区图书馆

文化志愿者活动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老城区图书馆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者是能够自觉自愿参与图书馆公益服务工作,不计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围绕图书馆工作项目为社会和读者提供服务和帮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界人士。

第三条  人事管理部负责组织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使用和服务等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图书馆组织提供的培训和其他相关活动。

(二)在提供服务期间可获得图书馆的相应帮助和服务。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及时认真完成图书馆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四)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   志愿者的服务内容

第六条  参与书库、阅览室的日常辅助管理,协助工作人员进行书刊整理、分类、上架等工作。

第七条  协助读者借阅、查找书刊,解答咨询。

第八条  为残障读者服务。

第九条  协助、参与图书馆读者调查,各种读者服务活动的策划设计、宣传筹备、知识传播、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十条  协助、参与翻译、朗读、美术等有专长需求的工作。

第十一条  图书馆需要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第四章  志愿者岗位设置及岗位要求

第十  图书整理岗位:要求上架图书应正向直立,书脊朝外,大开书可以平放,避免弯折。书车用毕,应清空后整齐地排放在阅览室,以不影响通行为准。

第十  读者咨询岗位:要求了解阅览室工作内容,耐心回答读者疑问掌握图书分类知识,指导读者使用书目和使用信息检索系统对于损坏书籍、破坏设施等违反图书馆规定的现象,以及难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  阅读推广活动服务岗位:要求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具有奉献精神,服务主动热情,一切言行出于公心,并积极落实到行动中去。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激励

第十四条  图书馆建立志愿者工作档案,向志愿者颁发用于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岗位、服务满意度和评语,为志愿者出具志愿者服务鉴定或社会实践证明。

第十五条  累计服务时间满15个工作日以上的的志愿者,可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十六条  对于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的,或有其他违反志愿者服务守则行为的,将取消该志愿者的服务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志愿者工作表现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志愿者,颁发图书馆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及奖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老城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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