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我委于2024年对变更有关事项单位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1 | 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经营性质 | 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
2 | 重光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 经营性质 | 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
3 | 应天门社区卫生服务站-2 | 经营性质 | 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或变更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请及时向我委反映并提供证据,以备核查。
联系人:张玉鑫
电话:65250115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