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城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0-29作者:

                      老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老城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洛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洛安委〔202018)文通知要求,经研究制定《老城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29

 

 

 

 

 

 

 

老城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3.7” 坍塌事故和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一饭店“8.29”坍塌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全区城乡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洛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六稳”“六保”落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排查对象和内容

1.重点排查对象:

1)全面排查城市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等;

2)全面排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排查重点内容:

1)“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

4)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需要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老旧危房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1.重点排查对象:

全面排查城区、农村内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

2.排查重点内容:

1)房屋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的;

2)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3)擅自加层、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

4)违规用气、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组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1),成员由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农业农村局、商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建立“联络、会商、信息报送、指导服务、约谈问责”五项机制(见附件1)和“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见附件2、3),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工作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办事处(街道)和部门双向排查及整治、行业部门验收、区级抽查”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排查方式。排查工作采取区级政府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双向”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各办事处(街道)开展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专项行动专班要对“双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发现排查结果不一致的,要重新组织核实。参加排查工作的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要对排查结果签字背书。

(二)整治方式。各单位专项行动专班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整改完成后,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级专项行动专班。

(三)验收方式。区级专项行动专班制定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和“回头看”,确保处置到位。验收完成后,各单位专项行动专班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签字盖章后报区级专项行动专班。

(四)抽查方式。区级专项行动专班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指导组(见附件5),成员由区级专项行动专班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下沉一线,对各地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排查整治质量。

五、责任分工

(一)各办事处(街道)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全过程工作,制定房屋排查整治验收标准,组织各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对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三)城市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项目整治排查工作。

(四)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学校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场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住宿、商超、农贸、洗浴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文化旅游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经营场所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

(十四)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

(十五)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5日前)。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020年10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工作专班组成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安委会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箱。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做到应查尽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5日)。各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验收工作,造册归档,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2021年1月25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验收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报送区专项行动专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城乡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区级专项行动督查组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凡是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区政府严肃追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任务量,动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和高校土建专业教师,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要合理划分鉴定费用承担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支付比例;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方筹措,提高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快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老城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工作制度

2.老城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3.老城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措施清单

4.老城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5.老城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督导任务分工


附件1

 

老城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和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专班组成及工作职责

 长:胡兴渠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小伟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孝武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乐乐    市政园林中心主任(驻住建局)

       李亚丽     区商工局副局长

        常颖丽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史银圈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伊乐     区民政局副局长

崔利云    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副局长

韩利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柴月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梦娇    区消防大队队长

        刘世青    邙山办事处

     洛浦办事处

梁亚斌    道北路办事处

李振涛    西关办事处

     南关办事处

     东北隅办事处

     东南隅办事处

赵永辉    西北隅办事处

     西南隅办事处

 员:各相关单位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主要职责: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掌握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对全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对接市工作专班相关事宜。

二、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工作专班的日常联系,按要求向工作专班报告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联络员会议由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每周五向工作专班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上报总体及重大典型问题整治进展情况。

(三)会商制度。区工作专班实行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原则上每月召集各相关部门会商一次,各相关部门汇报本部门本系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推动行动深入开展,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会商。

(四)指导服务制度。工作专班成立指导组定期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服务,指导全区专项行动开展。指导组由工作专班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约谈问责制度。区工作专班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提请区政府对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对重大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在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失职失责及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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