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对象为全省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短期技能培训是指贫困劳动力为获得某项技能实现转移就业,而在培训机构参加的时间一年以内的学习。
二、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补助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经精准识别核准后进入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人口。
(二)接受并完成短期技能培训。自主参加各类短期技能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和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为出国就业而接受语言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其出国就业签证可代替技能等级证书。
(三)自愿申请。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资助,须本人或家庭自愿提出补助申请。
同一贫困劳动力考取多个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的我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
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贫困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工种分类见附件1): A类工种补助2000元, B类工种补助1800元, C类工种补助1500元。
五、补助方式
(一)户籍所在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无论是在何地接受培训,均可凭获取结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培训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受训贫困劳动力所在家庭。
六、补助程序
(一)申请。接受培训贫困劳动力或其家庭填写“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并报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时还要提供4种材料:结业证书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护照签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农户一卡(折)通复印件;各种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时限为取得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按技能等级证书落款时间或护照签证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村民委员会接到受训贫困劳动力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贫困劳动力的身份和一卡(折)通的准确性以及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村干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各行政村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贫困劳动力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复核,同时对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套留乡(镇)存档,另一套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申请人的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复核,确定补贴类别,并汇总全县拟补助对象名单。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的拟补助对象,县扶贫办将名单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返还各行政村,在申请人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表格样式见附件3);同时,县扶贫办在县政府网站对所有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县扶贫办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四)补助。县级扶贫部门确认补助对象后,填写“ 县(市、区)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七、时间安排
每年进行两次申请、审核、公示和补助。
(一)上半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材料申报和村级审核、报送时间;5月1日至25日为乡(镇)审核、报送时间;5月26日至6月10日为县级扶贫办审核时间;6月11日至30日为公示、调查核实时间;7月底之前为补助资金划拨时间。
(二)下半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材料申报和村级审核、报送时间;11月1日至25日为乡(镇)审核、报送时间;11月26日至12月10日为县级扶贫办审核时间;12月11日至31日为公示、调查核实时间;第二年1月底之前为补助资金划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