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日期:2023-09-05作者: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统一部署,为扎实推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区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非法社会组织的界定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或者是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是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

三是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未经登记”,是指未在民政部门、政府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或者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开展活动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或备案。

“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是指行政机关已作出撤销(吊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筹备成立期间”,是指民政部门已经同意其进行成立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筹备召开成立的会议,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成立的资料。

“活动”,是指在老城行政区域内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商会”“联盟”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二、打击整治的重点

 根据新形势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1、勾结境外敌对势力,插手热点敏感事件,开展渗透破坏活动,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宣扬西方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宣扬反共”、极左、“民族分裂主义”等思想,对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伪装官方背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4、“碰瓷”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任务,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雄安新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共同富裕示范区”、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旗号开展活动,妨碍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任务开展的非法社会组织。

5、打着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进行非法传教,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6、大肆开展评比表彰、等级认证、资格许可、颁发荣誉证书等活动,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7、在教育、医疗、食品、养老等民生领域开展活动,制造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8、其他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国家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六不得”要求

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做到以下“六不得”: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四)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四、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要详细,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区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9-63964561

举报邮箱:lcqmgb@163.com

举报地址:洛阳市老城区民政局(老城区吉市东胡同5号405)

六、合法社会组织查询途径

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加其举办的活动前,务必注意核查身份,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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