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面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严格落实“123”“321”防汛工作要求,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洛阳市防汛应急预案》《老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主要防洪河道、城区和重要基础设施,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等。
一是洛河、瀍河等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等重要基础设施。
二是城市和铁路、公路、隧道、通信、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重要积水点、地下排水涵管、明沟、在建工地基坑、人防工程、危旧房屋及地铁站、公路交通干线。
2.1 重大事项决策小组
区委、区政府成立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由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住建、公安的副区长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决策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区委、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老城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应急工作。
指挥长: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分管城市管理副区长,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主任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兼任,区防办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防办常务副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网信办、区人武部军事科、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洛阳市公安局老城交警大队,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东城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区防指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指挥全区防汛救灾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时,决定或建议启动相应防汛抢险应急响应;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处置防汛救灾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电设施,开展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区防办主要职责:区防办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老城区防汛应急预案》《老城区抗旱应急预案》《老城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区防指设立农村(农村防汛组办公室下设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防汛指挥组(城市防汛组办公室下设城管,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紧急防汛期期间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抢险救援救灾专项工作。需要区级成立前方指挥部时,由相应防汛指挥组成立前方指挥部,分管区领导担任指挥长。各防汛分指挥部(组)组成人员由区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
2.2.3 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专班
区防指建立防汛应急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专班和专家分析研判专班。分管应急和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县级领导互为AB角,遇气象橙色、红色预警时组织会商研判,启动防汛二级、一级应急响应,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带班值守、调度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互为AB角。C班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县级领导负责,协同区领导做好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收到气象红色预警报告和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视情参加ABC班调度指挥和会商研判。
2.2.4 区防指应急工作专班职责
区防指组织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的防汛指挥调度专班、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专班、城乡内涝防御专班、河道防御专班、应急抢险救援专班、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医疗卫生防疫专班、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宣传和舆情专班、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民生保障及市场保供专班、专家技术服务专班等12个工作专班,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减少或合并工作专班)。专班组成人员由区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
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工作,在老城区委、政府和老城区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农业农村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应急局等部门、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
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老城区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区包街道、街道包社区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区防指要督促街道办事处落实重要堤防、城市重点区域(党政机关要地、医院、城市经济商业中心、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深基坑、桥涵及危房险窑稠密居民区域)、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险工险段、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区教体、工信、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区防办要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流域一案、一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区应急局负责编制(修订)《老城区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修订)《老城区河渠防汛预案》和《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区住建局负责编制(修订)《老城区防汛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修订)《老城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东城供电公司负责编制(修订)《老城区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制(修订)《老城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街道要结合民兵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2)区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3)消防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洪涝灾害攻坚力量,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民兵防汛突击队伍。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连(排)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5)社会防汛抢险队伍。鼓励引导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由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区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
老城区防汛抗旱应储备物资:
安置类:救灾帐篷、救灾床、睡袋、防潮垫、凉席。
被服类:棉被、棉衣、防寒服、毛巾被、雨衣、雨靴、救生衣。
装具类:照明灯、发电机、喊话器、对讲机、家庭应急包、手电筒、抽水泵。
抢险救援类:铁锹、编织袋、铁丝、尼龙绳、防雨布、担架、盘式电缆、液压千斤顶、洋镐、警戒带、断电钳、救援折叠梯、橡皮艇、手摇报警器、救援抛投器、救生圈。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区防指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老城区设有5处应急避险场所:上清宫森林公园、洛浦公园、邙山体育公园、南关公园、洛阳市第十八中学。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低洼易涝区、涉水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参与转移救援工作。
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区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区级领导干部防汛培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组织新任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科级行政首长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区防指要加强对街道、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区防指和应急、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公安、消防救援、电力、通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
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3.10 技术准备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街道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3.11 应急资金准备
应对洪涝灾害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政府应建立防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区、街道办事处防指及有防汛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区、街道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汛期,区应急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旅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强降雨来临前,区防指成员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街道办事处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防指备案。
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公安分局、老城交巡警大队、区住建局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区应急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主要以市气象局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为准,区防办负责转发涉及本区的相关预警信息及时转传达至人民群众。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洪水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建立城区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区委、区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区应急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防指,并通报相关方面。
东城供电公司、区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老城交巡警大队、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5 预警分级与发布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城市内涝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自主发布、变更及解除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城市内涝预警,洪水预警、城市内涝预警在发布、变更及解除后报区防办备案。
6.1.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级。
6.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区防指根据气象、农业农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城管、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一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常务副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街道办事处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好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街道事处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
当洪涝灾害超出区级应对能力,区防指应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提请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接受其指挥,配合市防指进行应急处置。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区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等主要防洪河道接近警戒水位且水位持续上涨,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他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1)区防指副指挥长、防办常务副主任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组织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办事处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对重大、较大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区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水情信息。区应急局每日18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街道办事处防指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区防指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2)河道防御专班组织加强对所辖区域的河渠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巡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组织加强对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的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
(3)城乡内涝防御专班加强对道路桥涵、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危房险窑、低洼院落、地铁口、建筑基坑、人防工程的监视、巡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城市、乡村排水系统清淤人员和绿化市容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
(4)各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组长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待命,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进入战备状态,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班子成员带班,主要负责人、备勤人员不得离开驻地,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
(5)宣传和舆情专班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6)区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按照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导街道办事处明确避险对象、避险路线,做好群众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开展相关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7)发生灾害的街道办事处防指根据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对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认为需要请求区防指进行支援时,及时提请区防指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区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等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其他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在采取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组织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建、文旅、教育、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办事处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区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报告1次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区应急局每日18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街道办事处防指每日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区防指每日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2)河道防御专班加强河道的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提出防御洪水应对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组织实施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3)城乡内涝防御专班开展以下行动:
①加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桥梁、综合管廊、城区河道、排水明沟等重点基础设施巡查,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开展地下空间、桥涵等重点区域排涝泵站试运行,对易积水区域提前预置抽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地面塌陷、明沟堵塞、管网泄露等问题,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②组织人员赴桥涵出入口值守、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消除隐患。每侧单个出入口至少有3人值守。
③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有地下空间的物业服务小区排水泵站试运行,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抽排水设备;组织区住建部门指导在建建筑工地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相关部门及时通知地下空间有关人员撤出、驾驶员将车辆挪移出停车场、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关闭充电设施电源。在地下空间的人行出入口配备防淹门或防汛挡板,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2米以上。不能配备的,应堆砌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2米以上防汛专用沙袋。在通风井口、采光井口距地表1.2米以下部分设置防汛挡板或防汛专用沙袋。加高露出室外地面的地下空间室外孔口,不应小于1.2米。
④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加强对位于学校、危房、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路段等下方早期人防工程的隐患排查,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防止雨水倒灌。
(4)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事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以及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
(5)区文旅局关闭所管辖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减少户外旅游活动,做好旅行社的管理工作;区教体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暴雨防范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6)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调集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车辆装备、药品器械等物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7)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暴雨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相关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疏导易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措施。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8)宣传和舆情专班统筹指导广播、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相关单位,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9)民生保障及市场保供专班指导灾区加强市场供给,保持物价稳定,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10)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11)街道办事处、社区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风险区域人员应急撤离等应急准备工作,安全劝导员要在岗在位,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发生洪涝灾害的街道办事处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支援。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区级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等主要防洪河道接近保证水位;或2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在采取四级、三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组织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建、公安、卫健委、财政、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办事处指挥机构进行部署。区防指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实行ABC班调度指挥应急值守和专家分析研判,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各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现场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街道防指办事处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通知。区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4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一次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区应急局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街道办事处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2)河道防御专班加密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河道的雨水情的监测预警;针对所辖区域的河道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区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安排相关管理单位关闭城区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清空相关人员;水利工程抢险队预置力量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河道防御专班负责配合做好洛河、瀍河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配合实施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根据区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指导街道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3)城乡内涝防御专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紧盯地铁、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②住建部门采取在建建筑工程停止施工、暂停户外作业等措施。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
③组织人员赴桥涵出入口值守、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消除隐患。每侧单个出入口至少有4人值守。值守人员应包含管理单位、市政、街道、交警等人员。
④协调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及时通知地下空间有关人员撤出、驾驶员将车辆挪移出停车场、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关闭充电设施电源;存在倒灌风险时,应立即组织地下空间排水等工作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⑤在车行、人行出入口反坡坡顶设置防汛挡板和防汛专用沙袋,挡板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5米以上。防汛挡板设置就地手动操作装置,并进行防水处理。出入口不具备安装防汛挡板的,应用防汛专用沙袋垒成平均宽度1米、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5米以上的密实墙体。
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4)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事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待命,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且根据需要,队伍需由班子成员带队,前置在重要风险点;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在区防指领导下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5)宣传和舆情专班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6)区文旅局组织关闭所管辖的所有涉水类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取消一切户外旅游活动;区教体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暴雨防范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文旅、教体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7)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协调供电公司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②区科工局组织通信运营商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③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应急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8)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编织袋、彩条布、桩木、土工布、大砂、水泥、砂石料、渣土车、铲车、橡皮艇、冲锋舟、救生绳索、救生杆、救生衣、救生圈等抢险物料及车辆装备器材,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保障;负责防汛抢险工作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
(9)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技术指导等工作。
(10)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地铁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11)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工作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12)街道办事处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区级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已有地区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灾害。1个以上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河道。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等主要防洪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漫溢或决口。
(4)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在采取四级、三级、二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向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区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24小时集中办公。区防指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街道办事处防指,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区农业农村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区应急局每日6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街道办事处防指每日8时、14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每日8时、14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委、区政府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地铁、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安全劝导员全部上岗,待转移群众后负责落实关门闭锁、粘贴封条等措施。
(3)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市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帮助救援。
(4)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待命,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主要负责人带队前置在重要风险点,必要时,提请洛阳市防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提供全力保障;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大型医院、学校、地铁、大型变电站、通信枢纽、大型计算中心等重要部位预置救援队伍和物资,确保运行安全。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组织协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街道办事处发出倡议书,动员职工、青年、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动员社会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5)宣传和舆情专班组织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协调各电信运营商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区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6)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7)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开放三层以上电影院、商场、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
(8)区文旅局组织关闭全区所有涉水的公园和景区。
(9)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组织关闭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转移全部财物,车辆尽可能放置到路面较高区域,开放立交桥作为临时停车区域,通知各单位加强防汛应对,开启挡水设施,垒置临时挡水沙袋。
(10)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现场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街道办事处防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相关街道办事处防指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准备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11)区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1)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的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2)抢险救援坚持属地为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3)抢险救援要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迅速行动,突出避险为要。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区防指组织、协调区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防指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街道向区防指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防指。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区防指组织指挥。
(2)区防指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组织会商研判,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区防指指令,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区防指视情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根据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结合不同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设置7种典型场景,分别为:人员受困、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水工程出险、城市严重内涝、重要基础设施受损、大规模人员滞留、实行全区“五停”。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街道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2)消防、民兵等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区防指联系街道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街道防指向区防指报告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
(5)区防指视情况派出现场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街道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区防指派出现场指导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督促街道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区防指。
(2)街道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3)区住建局、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老城交巡大队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7.4.3 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堤防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区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防指和洛阳市水利部门。
(2)区防指派出现场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3)河道防御专班和水利专家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4)协调区人武部、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5)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区城市管理局立即将险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市防指。
(3)区城市管理局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区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4)老城区交巡警大队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5)区防指派出现场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街道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7.4.5 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2)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防指,请求市防指的支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科工局等部门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区住建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做好公路保畅;老城区交巡警大队实施交通运输管制、疏导;区发改委协调开展抢修受损电力线路、电力调度、抢修复电;区科工局组织通信运营商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4.6 大规模人员滞留
铁路、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地铁、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派出现场指导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督促街道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调派公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2)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及行业专家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4)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5)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院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7.4.7 实行全区“五停”
气象部门预测大暴雨将对我市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经会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停产、停业、停课、停运、停止集会(“五停”)措施。
(1)防指发布“五停”指令。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向受影响范围发布实行“五停”的指令。
(2)各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3)受影响街道防指实行“五停”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指。
(4)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相关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指。
(5)指导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7.5 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区防指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发生洪涝灾害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属地办事处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6)出现洪涝灾害后,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1)区防指和街道防指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区防指加强与农业农村、应急、住建、城管、科工、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街道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立即处置险情灾情,同时2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3)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4)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
(5)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应急、住建、城管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办。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区防指统一发布。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市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发生后,区政府或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配合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9 应急保障
(1)防汛制度主要包含工作责任、督导督查、会商研判、指挥协调、信息报送、防汛值班、灾害核查统计等。
(2)防汛制度由区防指负责组织制订、完善、细化。
(3)制(修)订完善的防汛制度,可单独印发实施。
(2)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3)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4)区防洪抢险应急救援队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社会救援队伍由区防办掌握,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协调调动社会救援队伍。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由区防办提请市防办协调增援。
(5)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受区防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6)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应对洪涝灾害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区政府建立洪涝灾害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各防指及有防汛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1)防汛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防汛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各防指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各防指根据防汛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各防指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1)各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灾情期间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移动网络、防空警报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必要时调度人防指挥通信车,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支援。
公安部门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优先通行;住建部门负责防汛时救灾物资、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的及时调配。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技术指导、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抗灾救灾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各防指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关键期,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区政府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慰、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组织应急、水利、城市管理、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街道办事处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区政府或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名义向洛阳市政府或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根据区政府或其应急、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依据评估结果,向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提出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区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辖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