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顶,按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现将建安门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执法依据、救济途径、执法人员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建安门街道办事处
二、执法权限
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23〕18号)》文件洛阳市交由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老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五、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备注 |
1 | 李永强 | 男 | 16030396103 | |
2 | 黄 盼 | 男 | 16030396018 | |
3 | 高 铭 | 女 | 16030396140 | |
4 | 杨 恬 | 女 | 16030396150 | |
5 | 王飞龙 | 男 | 16030396148 | |
6 | 郭广才 | 男 | 16030396157 | |
7 | 韩昭辉 | 男 | 16030396146 | |
8 | 王晓飞 | 女 | 16030396017 | |
9 | 宋嘉旺 | 男 | 16030396109 | |
10 | 王 涛 | 男 | 16030396015 | |
11 | 杨冬冬 | 男 | 16030396110 | |
12 | 楚雪蓉 | 女 | 16030396019 |
六、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地址:建安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监督举报电话:0379-63951109
七、本公示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废止情况和机构职能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