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景门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法依据、救济途径、执法人员等信息公示

日期:2024-01-04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顶,按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现将丽景门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执法依据、救济途径、执法人员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丽景门街道办事处

二、执法权限

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23〕18号)》文件洛阳市交由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老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五、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备注

1

白建勇

16030396030


2

刘光华

16030396006


3

张冰

16030396166


4

李俊玲

16030696159


5

李树荣

16030396137


6

郭雨璠

16030396106


7

李智慧

16030396138


8

冀凯昕

16030396162


9

牛俊芳

16030396087


10

梁燕格

16030396090



六、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地址:丽景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监督举报电话:0379-63987517

七、本公示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废止情况和机构职能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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