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
办理人群:1、退役军人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三属”)
办理要求:1、原则上在户籍地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就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2、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以向常住地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特别注意: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所需材料:1、电子照片: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身份证原件;3、户口本原件;4、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伍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5、“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他材料:1、残疾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3、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4、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1、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2、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二、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联系电话及地址:
状元红街道办事处:63988702
地址:状元红路与赵粉路交叉口西北角二楼
丽都社区:69911210
地址:赵粉路与瀍涧大道交叉口
丽景社区:60602061
地址:金谷北路与琴书路交叉口西北角 100米
隧道集团社区:62361386
地址:状元红路2号院状元府邸小区内
金谷北路社区:69923116
地址:老城区玉屏路山水王城小区内
定鼎北路社区:61117796
地址:赵粉路与鼎城外环路交叉口东100米136号楼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