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老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老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 11月 12日
老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规划编制类
(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综合交通、能源规划(决策承办单位: 市城乡规划局老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局、规划办)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老城分局、区规划办)
(四)重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老城分局、区规划办)
(五)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二、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类
(六)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七)重要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八)重大交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路由方案、投资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其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类
(十)公共服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十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
(十二)重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十三)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
(十四)重大科技、文化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区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
(十五)重大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社会保险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重大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四、民生与社会建设类
(十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重大政策调整(决策承办单位: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社会保险中心)
(十八)涉及被征收人户数一千户以上的区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九)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处理重大设施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二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重大帮扶救助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类
(二十一)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决策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十二)重大公共资源、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决策承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老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规划办)
(二十三)环境污染防治相关重要工作(决策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区攻坚办)
(二十四)水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制定或调整价格类
(二十五)纳入《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授权区级人民政府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决策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国企重组及国有资产处置类
(二十六)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的重要区属国有企业重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十七)区属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股权或者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改制重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八)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