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老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区司法局负责对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单位提出法制审核意见,并将此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终考核范围。
附件:老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老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事项 | 承办单位 | 拟定决策草案 | 计划决策 | |||
公众 | 专家 | 公平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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