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征集结果

日期:2024-10-31作者:

为加快构建我区现代产业体系,吸引优质生产要素向我区重点产业聚集,促进全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并于2024925日在区政府网站和相关单位进行了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受到了有关各界的关注和支持,目前征集期已截止,收到了条意见建议,内容如下:

相关单位意见:《办法》第十三条新上项目奖。对新上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当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超过100万元的,按当年区级留成部分的10%的额度奖励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因此建议进行修改或删除。

以上建议《办法》中已予以采纳,进行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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