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老城区翠云峰街道办事处葛家岭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38.4438公顷,其中农用地32.7518公顷(耕地12.0025公顷)、建设用地5.6920公顷。以上共计38.443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宗地一:东至葛家岭社区道路;西至葛家岭社区道路;南至葛家岭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葛家岭社区林地。
宗地二:东至葛家岭社区耕地;西至葛家岭社区道路;南至葛家岭社区耕地;北至葛家岭社区林地。
宗地三:东至后洞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后洞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后洞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后洞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城镇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老城区翠云峰街道办事处葛家岭社区集体土地38.4084公顷,其中农用地32.7164公顷(耕地11.9671公顷),建设用地5.6920公顷。
老城区翠云峰街道办事处后洞社区集体土地0.0354公顷,全部为耕地。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翠云峰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住建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和翠云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