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席某某
电话:186****1863
地址:老城区**路****小区
本机关于2024年9月7日对席某某涉嫌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立案调查。经调查,你2024年9月7日在春都路苗南西路口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造成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证实席某某存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老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北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