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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3-09-29来源:
2023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鲜明信号,现将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洛阳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晓惠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于晓惠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消费卡共计2.7万元;于晓惠及其家人两次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安排,分别到内蒙和新疆等地旅游,旅游费用5.48万元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于晓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康永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无偿让管理服务对象为其安装储物钢架问题。2018年至2021年,康永胜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礼金、消费卡共计8.55万元;让管理服务对象在其家中安装价值1万元储物钢架一个,未支付相关费用。康永胜还存在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嵩县第三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长明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问题。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王长明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共计2.8万余元,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2023年8月,王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洛宁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管理股工作人员焦余良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11月,焦余良在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期间,违规接受私人企业主的宴请,用餐后收受该私营企业主白酒两箱。2023年7月,焦余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市纪委监委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经过“十年磨一剑”的持续纠治,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焕然一新,赢得了党心民心。但一些不正之风仍然顽固复杂,换上“马甲”,隐形变异,千方百计规避监督,已经成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的“拦路虎”“绊脚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勇气,深化整治,见底见效。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清醒认识到违纪破法往往肇始于一个红包、一张卡,“酒局”“饭局”常常是围猎之局,自觉做到严以修身、防微杜渐,坚决守牢廉洁底线。
市纪委监委要求,中秋、国庆将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节点为“考点”,聚焦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常见“节日病”,密切关注高档烟酒茶、“天价”月饼、蟹卡蟹券等背后的四风苗头倾向,精准发现物流快递送礼、电子红包、不吃公款吃老板躲进隐蔽场所吃喝等隐形变异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深挖细查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勾兑、权钱交易等问题,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有力有效的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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