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3-04-23作者: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老城区积极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为辖区内金融机构、企业做好各方面服务工作。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进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洛阳市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洛政办〔2021〕57号),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

已征集区发改委、财政局、科工局、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古都集团、金隅城、定鼎农发9个成员单位意见,其中,区财政局、科工局等8家单位无意见,区商务局提出的建议已被采纳。

、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鼓励对象与范围。明确对象和范围为洛阳市老城区辖内各银行网点

第二部分是评定内容与评分标准评定内容主要围绕支持区重点项目建设、普惠金融投放、金融服务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评定范围为年度贷款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银行网点参与评分,实行100分制,采取基础分加等次分综合评定。

第三部分是励办法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提请区委、区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时设置优秀奖若干(颁发证书)。并且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放”激励制度。依据金融机构在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和金融服务等各方面贡献度,在财政类账户开立、财政性资金存放方面优先配置资源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由区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评价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并且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项目预算,予以保障,由区金融工作局发放到位,接受区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部分是其他。指出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老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本意见所涉及指标计算期限按照会计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老城区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老城区金融服务中心 电话:0379-6525010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