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4年10月12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895号),同意我市征收老城区翠云峰街道葛家岭社区和后洞社区集体土地38.4438公顷(其中耕地12.0025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一)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老城区翠云峰街道办事处葛家岭社区集体土地共计38.4084公顷,其中农用地32.7164公顷(耕地11.9671公顷),建设用地5.6920公顷。
征收老城区翠云峰街道办事处后洞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0354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四至范围
宗地一:东至葛家岭社区道路;西至葛家岭社区道路;南至葛家岭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葛家岭社区林地。
宗地二:东至葛家岭社区耕地;西至葛家岭社区道路;南至葛家岭社区耕地;北至葛家岭社区林地。
宗地三:东至后洞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后洞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后洞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后洞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三)地块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洛阳市老城区翠云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址:洛阳市老城区定鼎南路55号院定鼎广场1号楼5楼,联系电话:65278710)。
四、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老城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