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豫政〔2006〕57号)文件精神,河南省大力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农业户口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年人口,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省政府对各省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年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扶持期内自然减少的人口和其他不再符合扶持规定的人口按年度予以核减,核减下的扶持资金统筹用于项目扶持。
(二)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政策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三)扶持标准。纳入扶持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截至到2023年8月8日,经动态核查,应纳入我区后期扶持的移民人数为1246人,按照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共发资金74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