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推动监管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按照《洛阳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洛审委发〔2019〕6号)有关要求,参照《洛阳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国资〔2021〕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时征求了区属国企的意见,经律师审查。
三、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分7部分内容。
1、总体要求。
2、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机制。
3、有效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4、聚焦经济责任审计。
5、突出重点领域审计。
6、强化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
7、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老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老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379-6341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