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7)《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55号);
(9)《洛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洛政办〔2020〕20号)。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老城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引发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等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工作,以及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本预案适用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安全事故管理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规范管理。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四类:第一类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第二类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第三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油漆商店);第四类为加油站,需重点防范火灾、爆炸事故。
我区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9家,其中15家加油站、1家仓储经营,3家油漆商店)。危化品主要有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氰化钠、氰化钾、油漆等品种。
我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和经营企业特点,涉及主要事故类别包括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冻伤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对环境(生活水源、农田、河流等)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区政府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老城消防大队、洛阳供电公司东城供电公司等组成。区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区党政办公楼1137房间
联系人:张京伟
联系电话:0379-60657705 传真:0379-60657705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决定启动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7)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
(8)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3)负责组织应急值班和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4)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
(7)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对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管控。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3)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过程中的资金保障。
(4)市公安局老城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事故区域内警戒、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人员姓名、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监护及追捕,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实施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组织协调运营商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油料供应,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市场供给。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和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建议,牵头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和抢险人员生活的保障。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医学救援、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
(8)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处置意见,参与事故调查。
(10)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要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参与事故调查。
(11)区民政局:负责对家庭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救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12)区总工会: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13)老城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火灾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对有关设备冷却,组织开展搜救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洗消和处理工作。
(14)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事发地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应急专家由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专家组职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故单位和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为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区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应急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老城消防大队、洛阳供电公司东城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油料供应。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提供气象信息,为事故现场保证电力供应、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并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老城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
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医学救援、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
成员单位:区科工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
成员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总工会。
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7)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训练。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建立,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组建,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组成,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检查档案,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时,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安全布局及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各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安全风险。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1)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监督管理,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职对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根据搜集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应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以便提前部署应对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区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发生后,或收到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时将事故灾害信息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指挥部通过分析研判,上报区委、区政府。
(1)在接到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报告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同时予以核实,并立即区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故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值班室。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即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终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
(1)危险化学品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区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实施交通管控,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报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6)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向市有关部门申请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市应急机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2.4.1指挥协调
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4.2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措施:
(1)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2.4.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采取措施:
(1)将有关事故信息通报区委宣传部;
(2)根据现场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
(3)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有关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5)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6)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2.4.4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采取措施:
(1)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应急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事故应急处置;
(2)落实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2.4.5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技术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治安疏导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抢险: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护:医疗卫生保障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气象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抢险救援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援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环境气象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危险化学品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要点具体见附件3。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政府。
如果预计危险化学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区、县的,应以区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区政府具体负责。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最迟要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引导新闻舆论。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征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故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我区及企业自行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市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
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消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
我区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维护保养。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
区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群众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区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责任追究。
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更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处置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故一般处置原则
1.安全防护:进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2.隔离、疏散: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锁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
3.监测、侦察:监测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及气象数据,及时调整隔离区范围,做好动态监测;侦察事件现场,搜寻被困人员,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定攻防、撤退路线。
4.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5.现场控制:根据事件类型、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6.防止次生灾害: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造成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并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7.洗消:设立洗消站,对遇险人员、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洗消污水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8.危害信息宣传:宣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急救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泄漏现场控制原则
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各种火源,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并且要有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的措施。
1.泄漏物控制:用水雾、蒸汽等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和环境敏感区扩散,视情况使用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固体大量泄漏时,先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
2.泄漏源控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3.泄漏物清理: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4.当泄漏到水体时,要及时通知沿岸居民和地方政府,严禁下游人畜取水,对水体进行监测,采取打捞收集泄漏物、拦河筑坝、中和等方法严控污染扩大;如果中和过程中可能产生金属离子,必须用沉淀剂清除。
三、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火灾爆炸现场控制原则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火灾爆炸事件时,遵循“先控制,后灭火”的原则。
1.扑救初期火灾: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物料来源,用现有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保护周围设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采取冷却、隔离等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料。
3.火灾扑救: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当外围火点已彻底扑灭,火种等危险源已全部控制,堵漏准备就绪并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消防力量已准备就绪时,可实施灭火。
4.确定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当火种失控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火灾扑灭后,应派人监护现场,防止复燃。
四、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中毒现场控制原则
1.医学救援基本原则:抢救最危急的生命体征,处理眼和皮肤污染,查明化学物质毒性,进行特殊和(或)对症处理。
2.救援人员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将中毒人员移至安全区域,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3.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组织医疗专家,确保治疗药物和器材的供应。
4.对中毒进行泄漏原因分析,制定处置方案,控制泄漏源、处理泄漏物。
五、剧毒品丢失或被盗现场控制原则
1.应封锁并保护好现场,组织力量排查与搜寻丢失或被盗的物料。
2.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3.在指定区域内宣传剧毒品危害信息。
六、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事件处置原则
1.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2.必要时派出专家和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抢险工作。
七、特殊危险化学品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液化气体火灾切忌盲目扑灭,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
2.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威力;扑救爆炸物品堆垛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灭火剂扑救。
4.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5.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对易升华易燃固体,受热挥发出易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在室内,易发生爆炸,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火源。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氰化钠、氰化钾
1.特性:不燃烧。与硝酸盐、亚硝酸盐、氯酸盐反应剧烈,有发生爆炸的危险。遇酸会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在潮湿空气或二氧化碳中即缓慢释放出微量氰化氢气体。
2.危害:能抑制呼吸酶,造成细胞内窒息。吸入、口服或经皮吸收均可引起急性中毒。口服50~l00mg即可引起猝死。非骤死者临床分为4期:前驱期有粘膜刺激、呼吸加快加深、乏力、头痛;口服有舌尖、口腔发麻等。呼吸困难期有呼吸困难、血压升高、皮肤粘膜呈鲜红色等。惊厥期出现抽搐、昏迷、呼吸衰竭。麻痹期全身肌肉松弛,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长期接触小量氰化物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眼及上呼吸道刺激,可引起皮疹。
3.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4.环境影响: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5.个体防护
(1)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毒物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2)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3)身体防护: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4)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6.应急处置:立即报警,迅速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视情况隔离污染区(至少l00m),建立警戒,严格限制出入。(1)泄漏处理: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陆地泄漏物:避免扬尘,用塑料布、帆布覆盖。用洁净的铲子或用真空泵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水体泄漏物:修筑水坝,挖掘沟槽或设置密封栅栏拦截,也可以通过分流隔离,用泵收集清除。
(2)火灾处理:本品不燃,发生火灾时尽量抢救商品,防止包装破损,引起环境污染。灭火剂为砂土、干粉。
(3)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彻底冲洗至少20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食入,应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4)应急处置力量和联系方式: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洛阳市吉利区),联系电话:0379—66994018。
二、液化石油气
1.特性: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危害:本品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唾、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反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侵入途径:吸入。
3.环境影响: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4.个体防护
(1)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2)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
(3)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4)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5.应急处置:立即报警,迅速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上风向)。视情况隔离污染区(至少100m),建立警戒,严格限制出入。
(1)泄漏处理: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
(2)火灾处理: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若有冻伤,就医治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应急处置力量和联系方式: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洛阳市吉利区),联系电话:0379—66994018。
三、乙醇
1.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爆炸。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2.危害:在生产中长期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鼻、眼、粘膜刺激症状,以及头痛、头晕、疲乏、易激动、震颤、恶心等。长期酗酒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病、慢性胃炎、脂肪肝、肝硬化、心肌损害及器质性精神病等。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3.环境影响: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4.个体防护
(1)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2)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3)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4)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5.应急处置:立即报警,迅速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视情况隔离污染区(至少100m),建立警戒,严格限制出入。
(1)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陆地小量泄漏物: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陆地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2)火灾处理: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到灭火结束。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4)应急处置力量和联系方式: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洛阳市吉利区),联系电话:0379—66994018。
四、汽油
1.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危害: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周围神经病。严重中毒出现中毒性脑病,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3.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4.环境影响: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5.个体防护
(1)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2)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3)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4)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6.应急处置:立即报警,迅速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上风向),视情况隔离污染区(至少50m),建立警戒,严格限制出入。
(1)泄漏处理: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2)火灾处理: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灭火无效。
(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五、柴油
1.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3.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4.环境影响: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5.个体防护
(1)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2)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3)皮肤防护:戴橡胶手套,穿防静电工作服。
6.应急处置:立即报警,迅速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上风向),视情况隔离污染区,建立警戒,严格限制出入。
(1)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可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2)火灾处理: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自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六、液氧
1.特性:本身不燃烧,但能助燃,是易燃物、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基本元素之一,与易燃物(如氢、乙炔等)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化学性质活泼,能与多种元素化合发出光和热,也即燃烧。当氧与油脂接触则发生反应热,此热蓄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自然;当空气中氧的浓度增加时,火焰的温度和火焰长度增加,可燃物的着火温度下降;液氧易被衣物、木材、纸张等吸收,见火即燃;液氧和有机物及其它易燃物质共存时,特别是在高压下,也具有爆炸的危险性。
2.危害:常压下,当氧的浓度超过40%时,有可能发生氧中毒。吸入40%-60%的氧时,出现胸骨后不适感、轻咳,进而胸闷、胸骨后烧灼感和呼吸困难,咳嗽加剧;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甚至出现呼吸窘迫综合征。吸入氧浓度在80%以上时,出现面部肌肉抽动、面色苍白、眩晕、心动过速、虚脱,继而全身强直性抽搐、昏迷、呼吸衰竭而死亡。长期处于氧分压为60-100kPa(相当于吸入氧浓度40%左右)的条件下可发生眼损害严重者可失明。皮肤接触液氧时可引起严重冻伤,导致组织损伤。
3.侵入途径:吸入。
4.环境影响: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
5.个体防护
(1)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
(2)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
(3)皮肤防护:穿一般作业工作服。
6.应急处置:立即报警,迅速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上风向),视情况隔离,建立警戒,严格限制出入。
(1)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2)火灾处理:用水保持容器冷却,以防受热爆炸,急剧助长火势。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然后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发生冻伤时,用大量水冲洗,不要脱掉衣服,并给予医疗护理。
眼睛接触:先用大量水冲洗数分钟,然后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联系方式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联系电话 |
1 | 王育兴 | 洛阳石化炼油厂 | 高 工 | 化工 | 13233795779 |
2 | 陈为民 | 洛阳石化工程公司 | 工程师 | 炼油 | 13603882358 |
3 | 李 淳 | 洛阳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注安师 | 危化 | 13603881470 |
4 | 张仲钢 | 洛阳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注安师 | 危化 | 186037924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