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个人就业登记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 号)
四、受理机构: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便民服务站可代办
五、申请条件: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 30 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③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二)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七、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决定
八、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九、网办地址:https://www.hnzwfw.gov.cn/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6395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