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 号)
四、受理机构:社区便民服务站
五、申请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
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特困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下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三)零就业家庭人员: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
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六、申请材料目录: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 3 天。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八、办结时限:7 个工作日
九、网办地址:https://www.hnzwfw.gov.cn/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6395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