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地所在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
(1)如实填写《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洛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三张、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办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二)逐级审核。
(三)公开公示。
(四)补贴发放。
(五)定期复核。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有下列情况的,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
2、残疾人户籍迁出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