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提交时,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查验。街道受理后对实际情况进行查验。
(三)确认。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终止,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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