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流程

日期:2024-12-31作者:

(一)申请受理。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

1.书面申请书

2. 身份证、户口簿

3.残疾证(残疾人提供)

4.婚姻状况相关证明〈结婚 离婚 丧)

5.收入证明

6.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授权书

7.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发票

9.社保卡

10.镇(街道)根据家庭情况不同,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二)信息录入。

(三)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

(四)发起核对。

(五)审核确认。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六)公开公示。按规定长期公布低保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报账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七)政策宣传。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街道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不超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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