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6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洛政办〔2024〕1号)《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结合职能任务,提出2024年度需提请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了《老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已列入《目
录》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决策建议,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调整的,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相应变更。
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决策的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区司法局负责对决策承办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将此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终考核范围。
附件:老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老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 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备注 |
1 | 建设老城区人民医院 | 区卫健委 | 2024年12月 | |
2 | 制定助力我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区科工局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