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提高了!

日期:2024-08-07作者:
洛阳市20247月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今年71日起执行。

城市低保: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60元。
农村低保: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3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40元、二类230元、三类200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8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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