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不服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21第6号

日期:2021-09-05作者: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老政复决字(2021)第6

申请人: 潘某

被申请人: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周敬田 ,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洛老市场监管邙(2021)第014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162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具备提起复议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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