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老政复决字(2021)第6号
申请人: 潘某
被申请人: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周敬田 ,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洛老市场监管邙(2021)第014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具备提起复议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